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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监理协会文件

      鄂建协[2006]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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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监理人员

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和《湖北省工程

监理人员资格考核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设监理协会、相关协会,有关单位:

现将《湖北省工程监理人员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和《湖北省工程监理人员资格考核认定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十四日

抄送: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印400份

湖北省工程监理人员资格考核

认 定 办 法

根据《湖北省工程监理人员执业资格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湖北省工程监理人员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由省建设监理协会统一组织实施

组建湖北省工程监理人员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核认定委员会),由省建设监理协会副理事长单位负责人及部分专家组成,负责我省工程监理人员资格考核认定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核认定办公室),由省建设监理协会秘书处等人员组成,承办我省工程监理人员资格考核认定的具体事务。省考核认定委员会及办公室均为临时机构。

二、考核认定申报条件

1、湖北省监理工程师。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包括技师及高级技师),取得《监理工程师证书》,在监理单位工作,年龄在65周岁以下(含65周岁),身体健康,能在监理工程师岗位上坚持工作并有良好业绩,并同时具备下列⑴和⑵中的各一项条件。

(1)学历和职业年限:

①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工程监理、设计、施工和工程管理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工程监理、设计、施工和工程管理工作满7年;

②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专学历,累计从事工程监理、设计、施工和工程管理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专学历,累计从事工程监理、设计、施工和工程管理工作满6年。

③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累计从事工程监理、设计、施工和工程管理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工程监理、设计、施工和工程管理工作满5年。

(2)业绩:

①担任过三等及以上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②担任过二等及以上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③参与过2个及以上二等及以上工程项目的专业监理或项目管理工作。

2、湖北省监理员。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初级职称(包括技师或高级技师),取得《监理工程师助理证书》,包括结业证,在监理单位工作,年龄在65周岁以下(含65周岁),身体健康,能在监理员岗位上坚持工作并有良好业绩,并同时具备下列⑴和⑵中的各一项条件。

(1)学历和职业年限:

①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工程监理、设计、施工和工程管理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工程监理、设计、施工和工程管理工作满4年;

②累计从事工程监理、设计、施工和工程管理工作满5年。

(2)业绩:

①担任过各类等级工程项目的监理员;

②参与过2个及以上各类等级工程项目的监理或项目管理工作。

三、考核认定的申报材料

1、《湖北省工程监理人员资格考核认定申请表》;

2、《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监理工程师助理证书》;

3、学历或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身份证;

4、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申请人工作单位有变动的,应当提供原工作单位或人才市场的同意调动的证明材料。离退休人员应当提供离退休证件;

5、所在单位出具的执业及职业道德证明,有效的监理或项目管理业绩证明,包括:担任监理、总监代表、总监的文件,反映工程概况、规模、开竣工时间的项目监理合同和监理手册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四、考核认定程序

1、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查同意后,由所在单位向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州建设监理协会(未设建设监理协会的由从事建设监理工作的相关协会负责,下同)申报,在省工商注册的单位直接向省考核认定办公室申报;

2、各市州建设监理协会对所属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统一报省考核认定办公室;

3、省考核认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各单位上报的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初审;

4、省考核认定委员会对初审结果进行审查后上网公示;

5、公示结果报省建设监理协会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6、符合条件的,由省建设监理协会核发《湖北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湖北省监理员资格证书》。

五、其它

1、各地、各单位应于2006年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考核认定办公室。

2、湖北省工程监理人员资格考核认定工作为一次性工作,实施考试后不再进行。各地、各单位应积极申报,将具备申报条件且在第一线从事工程监理及项目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数推荐。

3、对取得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以及其它专业资格证书和在公务员岗位工作的人员,一律不得申报。

4、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坚持标准,严格要求,认真按程序做好申报、审核、复核等各环节工作。凡不认真把关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停止其申报权和取消个人申报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责任。

湖北省工程监理人员资格

考核认定实施细则

根据《湖北省工程监理人员执业资格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工程监理人员资格考核认定办法》,为做好我省工程监理人员资格考核认定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申报

(一)考核认定条件有关问题的说明

1、考核认定条件是指《湖北省工程监理人员资格考核认定办法》中规定的考核认定申报条件。只有具备此条件的人员才可以参加湖北省监理工程师或湖北省监理员资格的考核认定。

2、职称是指经过人事职改部门认可的具有评审资格的单位评审或评聘的专业技术职务。

3、《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监理工程师助理证书》是指按照《湖北省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鄂建[1996]166号)规定,由省建设厅核发的证书。

4、学历或学位是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

5、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是指申请人所学专业为国人部发[2004]16号《专业对照表》(附件1)中列明的专业。大专、中专的专业与该表列明的专业相近,予以认可。

6、从业年限、业绩截止时间为2005年12月31日。

7、工程等级是指按建设部令第102号中规定的工程等级(附件2)。

(二)申报材料的编制要求

每个申请人填写的申报材料包括:

1、《湖北省工程监理人员资格考核认定申请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须在《申请表》封面“申请人姓名”一栏用蓝色或黑色笔迹亲笔签名。

2、《湖北省工程监理人员资格考核认定证明材料》(以下简称《证明材料》)一式一份。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证明材料》复印件需按统一格式封面(见附件4),用A4纸装订成册。《证明材料》包括如下内容:

(1)身份证;

(2)学历或学位证书;

(3)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4)《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监理工程师助理证书》;

(5)担任所申报工程监理、总监代表、总监的文件;

(6)担任所申报监理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或反映工程概况、规模、开竣工时间的合同和监理手册。

3、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出具虚假申报材料的取消申请人考核认定资格。

(三)申报材料上报

本次湖北省工程监理人员考核认定采用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两种方式同时进行,由申请人向所在单位申报,经审查同意后由单位统一组织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州建设监理协会(未设建设监理协会的由从事建设监理工作的相关协会负责,下同)申报,在省工商注册的单位直接向省考核认定办公室申报。

1、网上申报

申请人通过申报单位由湖北工程建设咨询网(网址:www.hb-buidnet.com)的“湖北省工程监理人员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所有网上资料和申报的服务免费提供。未进行网上申报的人员无法进行数据的审核和汇总,书面材料将不予受理。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4月1日。湖北华宇建筑新技术开发公司提供网上申报技术咨询,电话:027-87337035。

2、书面材料报送

(1)申请人可直接进入湖北工程建设咨询网 “湖北省工程监理人员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后,填写《申请表》,并打印出书面的《申请表》,经签名后连同《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送所在单位审查;

(2)单位审查后,由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州建设监理协会报送,由市州建设监理协会统一向省考核认定办公室报送,在省工商注册的单位直接向省考核认定办公室报送。

二、审核

(一)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查

1、单位业务技术部门和人事部门负责审查《证明材料》的原件是否属实,是否与复印件一致,经审查无误后,由其负责人在所核实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

2、单位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审查合格后,在《申报表》的“单位推荐意见”栏中填写推荐意见,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

3、单位应当按照申请人的资历和业绩进行排序,填写《湖北省工程监理人员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人员明细表》(附件5)《湖北省工程监理人员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6)。

(二)市州建设监理协会和省考核认定办公室审核

1、市州建设监理协会负责审核所属单位报送的《证明材料》和申报材料,主要审核《证明材料》的原件是否属实,是否与复印件一致,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审核合格后,由其负责人在所核实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印章;在《申报表》的“市州建设监理协会审核意见”栏中填写意见,由其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

2、省考核认定办公室负责审核在省工商注册的单位报送的《证明材料》和申报材料。

(三)汇总及上报

市州建设监理协会负责申报材料的汇总上报工作。

1、市州建设监理协会依《关于湖北省工程监理人员资格考核认定材料编号规则的有关说明》(附件7)循序编号填表,汇总编制《湖北省工程监理人员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人员汇总表》和《湖北省工程监理人员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人员明细表》。

2、市州建设监理协会向省考核认定办公室报送的申报材料包括:

(1)湖北省工程监理人员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人员汇总表;

(2)湖北省工程监理人员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人员明细表;

(3)《申请表》(每人一式两份);

(4)《证明材料》复印件(每人一式一份);

(5)书面材料上报前应完成网上材料的申报。

三、考核认定

湖北省工程监理人员资格考核认定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核认定委员会),负责全省工程监理人员资格考核认定的组织实施工作。省考核认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核认定办公室),承办我省工程建设监理人员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的具体事务。省考核认定办公室设在省建设监理协会(武汉市中南路14号,电话:027-87257501)。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接收、汇总各地及各单位申报材料;

2、组织考核认定初审工作;

3、提出考核认定初审合格人员名单。

考核认定程序

1、材料接收。省考核认定办公室负责接收、整理、汇总申报材料并对《申报表》、《证明材料》原、复印件进行审查;

2、初审。省考核认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专家审查意见整理、汇总,研究初审意见,并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报省考核认定委员会审核;

3、公示。将经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在湖北工程建设咨询网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

4、审定。省考核认定委员会对公示后的合格人员进行审定,在《申报表》“考核认定委员会审定意见”栏中签署意见,确定合格人员名单;

5、批准与公告。省考核认定委员会将合格人员名单报省监理协会批准,经批准后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为5天;

6、发证。符合条件的人员,由省建设监理协会核发《湖北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湖北省监理员资格证书》。

四、其它

(一)湖北省工程监理人员资格考核认定工作联系。电话:027-87257501

(二)申报材料中所需各种表格可以在湖北工程建设咨询网上免费下载。

(三)各单位应将申报材料于2006年4月30日前送省考核认定办公室,过期不予补报,且不予补充材料。

(四)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停止其单位申报权和取消个人申报资格,并予以通报,同时还要追究当事人和所在单位领导的责任。

(五)本《细则》由省监理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1:专业对照表.doc

附件2:工程类别及等级.doc

附件3:湖北省工程监理人员资格考核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4:湖北省工程监理人员资格考核认定证明材料.doc

附件5:湖北省工程监理人员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人员明细表.doc

附件6:湖北省工程监理人员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人员汇总表.doc

附件7:关于湖北省工程监理人员资格考核认定材料编号规则的有关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