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二级建造师考核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做好我省二级建造师考核认定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有关人员得到认定,根据2005年8月22日省二级建造师考核认定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的意见“2004年申报一级建造师考核认定人员中,获省厅审查通过但未获国家核准的人员,经本人提出申请,可以按照二级建造师进行认定”。
为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此次申报仅限于2004年申报一级建造师考核认定人员中,获省厅审查通过但未获国家核准的人员(见附件一)。
二、申报程序
上述人员中申请按照二级建造师进行考核认定的,由其本人提出申请,依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和《湖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实施细则》填写《申报表》(见附件二),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后报各市州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各市州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汇总上报省厅。省直接管理的企业由企业审查汇总后直接上报省厅。
三、受理时间
2005年9月16日至9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可列入本次二级建造师考核认定的人员名单
2、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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